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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政府昨晚宣布7月31日停班停課,但日月光高雄廠卻要求員工正常出勤,且出勤者不加發工資,員工憤而投訴。對於停班標準與市府唱不同調,日月光表示他們是依據中央氣象局的豪大雨標準做出決策,是「有所本」。高市勞工局對此則表示,若企業主不加發工資,並無法可罰。高市府昨晚依中央氣象局24小時雨量預測,宣佈31日全市停止上班上課。但日月光公司卻要求員工需正常出勤,引發不滿,向高市府1999專線與媒體投訴。投訴的員工表示,日月光為股票上市大公司,竟無視高市府宣布停止上班規定,要求他們出勤,且出勤者未另加發工資,有如剝削。高市勞工局說,依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宣佈停止上班,勞工因天災因素無法出勤,僱主「宜」不扣發工資,而出勤者僱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,「宜」加給勞工工資,但「宜」只是建議性質,以日光月情況來看,即使勞工不出勤被扣薪,依現行法令,也無罰則可罰。「每次颱風我們總是被爆料,說真的,很委屈」,日月光高雄廠資深處長李叔霞表示,市府因應「海棠」颱風發布的停班、停課公告,是依據「豪大雨」標準而非颱風假,日月光當晚緊急會商,但據中央氣象局的預測發現,31日雨量並未超高350毫米豪大雨標準,因此做出正常出勤的決策。李叔霞說,31日未出勤的員工可請「天然災害假」,等同於放了一天無薪假,其餘福利均不受損。但出勤的員工就不會加發薪資。「這次事件,日月光純粹希望找出一個依循的準則,作為日後沿用」。日月光高雄廠颱風天放假標準與高雄市政府唱不同調,遭員工投訴苛刻。圖 /日月光提供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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